1.作者利用(复制),需经知识产权办公室(大学科技园)审批;
2.专利转让:需专利持有人提出申请(申请报告),由学院(部门)领导签署初审意见(含签字、盖章),再由知识产权办公室审批(含签字、盖章);(申请模板见附件)
3.档案馆馆长审批;
4.办理人凭有效证件(一卡通)来馆领取原件(请务必提前预约),档案馆制作移交清单,双方交接,并在出馆档案登记簿上登记。
请务必提前查询证书是否在馆,提取证书请提前预约!
地 点:红旗校区原行政楼(现外国语楼)708室
电 话:0797-8312149
联系人:张老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