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部人事档案查阅

发表时间:2021-07-30 浏览量:

(一)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利用只面向组织,不面向个人(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等需要复印学习成绩的除外),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人事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:

1.因对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调动、聘任、审干、组织处理、入党入团、参军、出国、职级待遇、治丧等需要查阅档案的。

2.政法部门等单位因侦查、审理和公证,必须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。

(二)查阅档案人员须是中共正式党员。

(三)教职工子女、直系亲属因升学、招工、参军、入党、入团等政治审查,所需证明材料应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予以提供,不必查阅人事档案。

编史、修志、撰写人物传记等,一般不得查阅人事档案,确实需要的可查阅履历和自传材料。

(四)查借阅人事档案,须填写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,并根据查阅档案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,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,方可到档案馆查阅。

1.因干部考察、任免、调配、政审、奖惩、函调、组织处理、出国(境)审查、确认党龄、干部档案审核、公证原因需查借阅人事档案的,由党委组织部审批。

2. 因教职工确认年龄、工龄,办理离(退)休、调资、调级、报考研究生、师资培训、迁户、财产继承、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涉及人事工作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人事处审批。

3. 在职教职工因治丧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组织部或人事处审批;离退休人员因治丧需查阅人事档案的,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批。

(五) 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室进行。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出馆的,借用单位应在《江西理工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》中说明理由,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,方可借出。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周,如超期使用,须办理续借手续。

(六)借用单位对借阅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存,保证安全,不得转借、复制、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。

(七)任何个人不得翻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