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理工大学档案借阅办法

发表时间:2021-07-30 浏览量:

为充分发挥馆藏档案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工作中的作用,做好为学校和社会提供利用服务工作,同时做到馆藏档案的完整、安全、保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对已解密的开放档案,查阅利用者需出示单位介绍信、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,方可查阅。

二、对非公开和还未解密的档案,原则上不对外查阅,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的,应按以下程序办理:

1.因特殊工作需要查阅秘密级档案的,须出示有效证明,并经馆长批准,方能查阅。

2.因特殊工作需要查阅机密级以上档案的,须出示有效证明,并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,方能查阅。

3.因私查阅本人学籍档案的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;因私委托他人查阅学籍档案的,被委托人须持查阅人委托书及有效证件,方可查阅。

三、归档部门和档案形成者查阅自己形成的相关档案,须出示有效证件,方可查阅。

四、凡查阅档案的,介绍信须写明查阅时间、查阅范围和查阅人身份,查阅人必须负完全保密责任,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。

五、查阅者如需摘录、复制档案内容,应事先征得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。涉密档案的摘录、复印须经归档或密级确定机关、单位或上级机关领导批准,并履行登记手续且在复制件上加盖复制机关、单位的戳记。

六、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,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外借时,应按以下程序办理:

1.已解密的开放档案,须经馆长同意,并在外借申请上签字后,方可外借。

2.保密档案,应根据实际情况先将外借申请报有关校领导及部门领导签字批准,然后再经档案馆馆长审查签批同意后,方可外借。

3.外借档案时,还应履行下列手续:

借阅人必须与档案馆签订《外借档案保密安全责任书》;缴纳借出保证金,每卷(件)300元。档案借出期限为:党政档案不超过一周,其它档案不超过两周。逾期借阅,须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,否则,档案馆将按每超过一天,扣除保证金的10%处理,保证金扣完后,报请人事处从借阅者本人工资中继续扣款,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
七、国家法定假期和寒暑假借阅档案的须提前2天预约。

八、严禁借阅者在档案上涂改、勾画、批注;更不得污损、折叠、抽取、调换、剪裁、毁坏档案。对档案造成损失的,将视情节及档案价值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论处。

九、严禁借阅者携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物品进馆和在档案馆禁烟区域吸烟。

十、档案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查阅、借阅档案者。

十一、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。